Sunday, November 12, 2006

美国爱国者法案

什么是爱国者法案?
“美国爱国者法案”于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该法案是在“9·11”事件不久之后颁布的针对恐怖主义活动一部联邦法。它从法律上给予美国国内执法机构和国际情报机构广泛的权力和相应的设施以防止、侦破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在该法案的条款中有两项争议最大,其中一项是漫游窃听条款,另一项是搜查记录条款。根据漫游窃听条款,调查人员可以得到授权,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因特网通信内容,而监控目标并不局限于某个可疑电话,调查人员也不用明确要窃听的嫌疑对象。根据搜查记录条款,联邦调查局人员具有获取商业活动记录的权力,只要提出这些记录和外国情报调查有关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各种记录,这包括图书馆、大学、书店、音像店的各种商业活动记录。

当初虽然有人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所涉及的部分条款质疑,但在“9·11”事件的强力震撼下,美国国会仅用了45天就批准了该法案。由于“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公民的自由造成侵害,因而引起了上至共和、民主两党,下至普通民众的不满和忧虑。人们尤其对延期条款中争议最大的两项极为不满,认为这两项条款对美国传统中强调的个人自由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美国各地已经有上百个司法管辖区颁布决议和法令,谴责“爱国者法案”对民权构成侵犯。(环球时报)

美国爱国者法案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后不久,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作为反恐行动的法律依据,其中一些重要条款本应在2005年年底到期。美国政府希望《爱国者法》成为永久性法律,但由于一些国会议员认为这一法律中某些条款赋予执法部门过大的权力,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这一愿望未能如愿。

国会经过辩论,曾两次短期延长《爱国者法》。在政府同意更有效地保护公民自由权利后,国会终于通过法案,将《爱国者法》中的关键条款永久化。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42355/4185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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